5月12日晚间,豆神教育(300010,SZ)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坦言,在“双减”及疫情的双重影响下,公司业务及营收大幅急剧下降,现金流枯竭,资金紧张。

此前,豆神教育拟以远高于评估值的价格出售孙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新技术)100%股权,以化解公司债务危机。然而消息发布半月左右,立思辰新技术就被法院立案执行。尽管豆神教育表示该事项不会对出售造成影响,但也称交易尚存重大不确定性。

至于如何提升自身持续经营能力,除前述出售股权计划外,豆神教育表示将逐步减少或关停线下门店,重点发力抖音直播电商业务,力争成为知识主播赛道的头部品牌,并将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

董事长带头进驻抖音开拓直播业务

5月12日晚,豆神教育回复了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

根据回复公告中披露的信息,豆神教育重新规划整合后的主营业务分为两大板块:To B端业务主要为智慧教育及服务业务和公益课堂业务;To C端业务则为艺术类学习服务业务与直播电商销售。

其中,智慧教育业务是其主营业务之一,2021年豆神教育该项业务实现收入4.65亿元,同比下降32.43%。在回复公告中,豆神教育将此归结为疫情长期持续、传统教育信息化建设速度放缓,以及去年公司缩减智慧教育业务研发团队,影响新产品研发进程所致。

同时,豆神教育的另一个营收大头,学习服务也在去年由大语文学习及升学服务转为艺术类培训,却也面临着监管趋严的挑战,且美育系列课程在用户认知建立初期,需求量低于原大语文学科培训业务,短期内也无法达到原业务的收入规模。

营收下降的打击还只是一部分,豆神教育的生存危机还拴在“高龄”应收款和高额欠债上。5月12日,豆神教育公告披露了3.3亿元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54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的详细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教育产品及管理解决方案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2名客户存在账龄在3年以上的欠款;而在内容(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5名客户均存在账龄在3年以上的欠款,4名客户甚至存在账龄在5年以上的欠款。

上述公告还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豆神教育流动负债为33.36亿元,主要为9.09亿元银行借款及5.06亿元的对董事长窦昕等公司高管人员的欠款。

在现金流枯竭、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提升自身持续经营能力,豆神教育在公告中称将重点发力抖音直播电商业务;推动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推动处置公司与主营业务关联度较弱的控股及参股公司;逐步减少或关停线下门店,同时还将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

其中,自2021年10月起,董事长窦昕带领公司核心成员进驻抖音,通过该平台以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多品类的课程和产品。2021年度通过该类新兴抖音直播带货方式实现收款3776万元。

针对目前公司困境及未来转型等问题,5月13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豆神教育董秘公开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截至发稿采访邮件也未获回复。

孙公司股权转让仍存重大不确定性

除了上述的“自救”措施,5月12日的公告中还提到,豆神教育欲借出售孙公司立思辰新技术100%股权来偿还金融机构有息负债,改善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

公告中涉及的交易主体立思辰新技术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系统集成、设备销售业务。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是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豆神教育曾用名)的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立思辰新技术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的房产还是豆神教育目前的办公地址,出售这家公司对豆神教育的意义不言而喻。

深交所也曾下发关注函,要求豆神教育说明在出售现有办公场所的情况下,仍判断该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的依据。对此,豆神教育回复称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对现有办公场地过度依赖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暂时租赁办公场地。

另外,上述交易的价格也成为交易所关注的重点。

根据豆神教育4月27日公开的关注函,深交所指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立思辰新技术账面净资产为2.31亿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3.8亿元,而交易作价为8.76亿元,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对此,豆神教育在后续的回函中解释称,交易定价是基于对立思辰新技术从企业实力、经营资源、行业经验、资产规模等方面的价值作出的综合判断,并结合立思辰新技术名下资产的市场价值情况作出的合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受让方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抛开成交价格,交易能否成行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月9日,豆神教育发布公告称,浦发银行宣布对公司本金为1.28亿元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于5月5日对公司及立思辰新技术立案执行。

尽管豆神教育在披露该事项的同时强调不会对公司出售立思辰新技术股权造成影响,但其此前发布回函中提到的通用先决条件第8条也明确指出,“除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外,目标公司的股权及资产之上未增加新的权利负担或处分限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5月13日下午致电立思辰新技术欲进一步了解情况,但电话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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