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中孚环境(870710.NQ)于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85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92.75万股(含本数),包括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77.75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底价为5.1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据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具体投资于专业空气处理设备产线建设项目。若本次募集资金超过投资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使用。

若本次募集资金少于投资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则差额部分将由公司另行补足。于本次募集资金可使用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为上述项目提供资金。当本次募集资金可使用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之前公司所用的资金。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5,630,243.50元、20,345,634.98元,加权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5.69%、24.49%,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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