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博诚环境(870421.NQ)于近日发布了涉及诉讼公告。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如下:
据悉,2020年6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下水原位强化生物修复工程合同(2020年)》(以下简称《修复工程合同》)。
该合同1.5条合同价款约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万元整。5.2条年度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约定,首期: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被告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进度款:被告于原告每完成两个修复单元建设并注入首次生物菌剂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尾款:工程质量标准满足1.4质量标准后被告于七日内支付当年年度工程款的余款。
根据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的《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下水原位强化生物修复工程合同(2020年)结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结算补充协议》)的约定:在原合同中2020年度修复工程报酬19,600,000元的基础上,增加合同额1,732,400元,共计人民币21,332,400元。
2021年3月27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蒸发池地下水修复工程修复效果中期评估报告(2015-2020)》专家评审会,关于修复工程与效果形成的评审意见是:2019年-2020年开展了两期原位强化生物修复工程,共计40个单元,修复面积96000㎡,取得了较好效果。
根据《修复工程合同》及《结算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20,632,400元。
截至2022年4月7日,被告实际支付原告8,170,828.22元。
被告尚欠原告12,461,571.78元合同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但被告却未予支付。原告按照《修复工程合同》完成全部28个修复单元建设并注入生物菌剂。2020年11月20日,原告向被告提交《结算补充协议》。
故:利息以12,461,571.78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次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合同款共计12,461,571.78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
3、请求判令1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博诚环境称,本次诉讼是公司为追讨工程款而发起,公司作为原告方将积极准备相关证据,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争取早日胜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