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理财产品进入全面净值化转型时代,加强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势在必行。5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已有理财公司开始着手调整理财产品合同信息,在产品说明书中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并为单一投资者设限,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分析人士看来,下一步,理财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压力测试相关流程及制度,并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计划,指定专人定期按时实施与评估。
交银理财日前发布公告表示,为落实《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自5月10日(含)起将该公司管理的“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6个月定开2021013理财产品”合同进行调整。
在风险揭示书中“流动性风险”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产品说明书中的“投资范围”中“特别提示”增加相关回购条款;在产品说明书中的“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相关信息披露条款,向投资者明确对本理财产品暂停估值的,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合同信息披露约定进行公告并说明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内容。
无独有偶,招银理财近日也发布多条《调整部分存续封闭式理财产品合同条款的公告》,拟对部分存续封闭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调整。在普益标准研究员罗唯尹看来,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发布后,各理财公司已经开始根据自身现状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整体而言,净值化时代下理财行业正在加快转型,也将更加健康长远地发展。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对审慎评估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加强同业融资和押品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之外,监管还对单只理财产品的持有份额做出了具体规定,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90天(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在此次的调整中,交银理财也将这一内容进行了补充。根据公告,“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6个月定开2021013理财产品”若发生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5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该理财产品若发生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该理财产品总份额5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正如罗唯尹所言,在产品投资管理方面,理财公司要提高投研能力,在产品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标的特征和投资者需求,审慎确定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通过更优的标的选择和投资策略降低产品净值波动。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理财公司加快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有效防范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接下来理财公司应当如何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可能的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在管理架构设置方面,理财公司首先要建立全面有效的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流动性风险管控,设置独立报告路径;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罗唯尹建议,“其次,理财公司需要逐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文件。此外,需要建立并完善压力测试相关流程及制度,并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计划,指定专人定期按时实施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