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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明显上升。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大量县级地区(包括县级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小,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条件,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存在较大隐患。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在政策支持方面,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