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因资金违规占用停牌的鑫苑服务(01895.HK)终于受到了港交所监管措施的惩治。

11月28日,港交所用一封长达7页的《纪律行动声明》对鑫苑服务及四名董事作出一系列的纪律行动。


【资料图】

(来源:港交所,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211281580630261_1.pdf)

屡次无视和侵犯小股东权益的鑫苑服务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恶劣行径,彻底惹恼了港交所。

港交所谴责相关人员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港交所谴责鑫苑服务,并向执行董事王研博及前执行董事黄波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另对非执行董事张勇及杨玉岩作出谴责。

除上述向王研博及黄波所作的声明外,港交所还公开谴责他们个人。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港交所认为,若王研博及黄波仍留任为董事会的董事,他们的留任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港交所的《纪律行动声明》披露,自2019年10月上市后不久,并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鑫苑服务与母公司及附属公司进行了10项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及通过其持有51%权益的合营公司与母公司的附属公司进行一项交易。

港交所提到,相关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中,王研博及黄波均有密切参与。张勇及杨玉岩在鑫苑服务及母公司均担任要职。

由于担任上述职位,他们当时都知晓或理应知晓相关交易,但均未按《上市规则》进行公开披露。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鑫苑服务及相关董事已与港交所协定,承认各自的违规事项,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作出声明中的制裁及指令。

根据公告披露,这些制裁及指令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董事须立即辞任及不再担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董事及/或行政人员或管理层职位;

2)张勇及杨玉岩须分别向港交所及公司承诺,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利用其在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鑫苑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股份、投票权及/或职位影响公司的业务运作,包括(尤其是)与母公司或整个母公司集团订立交易或向其付款而作出的任何决定。

看得出来,港交所对于鑫苑服务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屡次犯下的侵权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了“顶格”的处理。

接到复牌指引,9453万元已被强制执行

11月24日,港交所还向鑫苑服务下发了复牌指引。

根据复牌指引,鑫苑服务应:

1)对未经授权的抵押事项展开独立法证调查工作、评估对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2)证明并无有关管理层诚信及╱或任何对公司管理及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士的合理监管问题,乃可能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3)进行独立内部监控审查,证明公司已有适当内部监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

4)向市场告知所有重要资料,以供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港交所可取消任何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的证券的上市地位,就鑫苑服务而言,18个月的期限将于2024年5月15日到期。

港交所表示,假如鑫苑服务不能在2024年5月15日之前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港交所相信及恢复股份买卖,港交所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继续审理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港交所也有权在适当的时候提前审理取消鑫苑服务上市地位的建议。

鑫苑服务还在这份载有复牌指引的公告中披露,因相关贷款未到期日前偿还,金额为9453万元的定期存款已在11月23日被强制执行。

9月2日才结束长达20个月停牌并恢复交易的鑫苑服务,又在11月16日再次向港交所提交停牌申请,“恶意复牌”事件对上市物业公司板块的影响极其负面。

多家物业上市公司仍无法复牌

11月15日,鑫苑服务向投资者披露内幕消息,称公司在按照财务控制程序进行年末资产审查及制订预算程序的过程中,识别出子公司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和华夏银行的共计4.02亿元定期存款已被质押,作为控股股东鑫苑地产子公司和若干非集团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的抵押品。

这份公告的出现,旋即带崩了港股物业上市板块,投资者对关联方占用物业公司资金的担忧再次浮现。

除了“二进宫”的鑫苑服务,目前还有恒大物业、彩生活及奥园健康处于长期停牌状态。

其中,恒大物业、奥园健康均因资金被关联方占用而无法复牌。

如若不能在港交所下发的复牌指引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复牌交易,这几家物业公司将被港交所取消上市地位。

此外,距离2022财年结束仅剩33个自然日,上市物业公司都在为年报冲刺奋战,当然,一些要排掉的雷,也会陆续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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