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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网10月13日消息,近日,《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法规。《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服务设施部分,《条例》指出应当拓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养老服务空间,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社区老年人用餐、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出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具体要求,推动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针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问题,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供给模式,多措并举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难题。在服务供给部分,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一)提供社区用餐、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以及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生活照料服务;(二)提供健康体检、保健指导、健康教育等健康护理服务;(三)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四)提供安全指导、识骗防诈、紧急救援、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其他服务。通过不断扩大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此外,通过财政扶持、贷款支持、税费优惠和人才激励,切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构建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服务供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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