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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11月10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来自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沪0118民初21689号案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张春霖持有公司21.3%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2022年4月12日,张春霖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公司对外发布公告张春霖虽辞去董事职务,但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2022年5月27日,案外人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在公司范围内发布《通知》,声称自2022年4月12日起,张春霖不再担任董事,公司亦未聘任张春霖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职务,张春霖相应不享有被告任何日常经营管理权限,无权干涉公司经营管理等。
张春霖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为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订各项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并包含具体的会议内容,并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由参会董事和董事秘书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现案外人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发布的《通知》,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也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通知、召集和会议记录等程序,更未经上市公司公告对外披露,依法不应成立或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张春霖作为股东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前述决议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