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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网10月8日消息,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服务,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服务等级标准》),将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分为五个等级,让物业服务内容“有章可循”,也让小区业主能够明白消费。据悉,这个《服务等级标准》将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服务内容、标准和等级的参考依据。主要用来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宅小区业主之间有关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服务标准的关系,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服务等级标准》的内容共分为六大部分,即“综合服务”、“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每个部分设置了一、二、三、四、五个服务等级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其中,一级物业服务是最高服务等级,二级物业服务次之,五级物业服务是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最基础的要求。如此详细的制定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可以让每一位小区业主能“对号入座”,了解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做什么,自己应该享受到哪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