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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试点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推进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试点规划明确: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按规定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机制;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保障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等长期照护服务。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逝有所安”;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每年新增一批普惠型养老床位,面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
探索发展“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规划明确: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护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推动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更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探索发展“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鼓励各地整合居住(适老化住宅)、养老(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教育(社区教育机构、老年教育机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生活(商业和生活配套)、健康(医疗、体育、康复设施)及社区休闲(文化设施、休闲公园)等设施规划,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全龄化”社区,推进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熟悉社区环境的前提下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
实现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半径小于700米的标准,在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推进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新增各类养老床位 不少于5万张规划明确: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新增各类养老床位不少于5万张;每个设区市建设不少于1个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品质养老项目,打造“清新福建·颐养福地”养老服务品牌;将省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改扩建成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改扩建总面积11万平方米,床位增至2000张以上。
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在县(市、区)范围推进失能照护机构、在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推动全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数量不少于4000所。
支持建设养老服务“中央厨房”规划明确: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科学布局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每年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力争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力争全省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老年人比例不低于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