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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无”小区如何治理?社区怎样服务“一老一小”?市政建设能否保障道路畅通?在刚刚结束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记者获悉,会议提请审议的《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物业条例修改决定草案),将推动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决通过的《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明确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
据了解,《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推动业主自治、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围绕推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需要,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物业条例修改决定草案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并规范业主大会筹备组行为、业主大会的决策过程等,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鼓励创建老年友好型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测和预警制度,并对老旧小区改造及其基本物业服务保障提出要求。
《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范城镇道路、排水、照明三类市政设施,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设施建设及竣工移交、设施养护用房配建、道路施工作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条例明确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主体,尤其是对道路公共设施设置科学有序、保障通行空间及设施迁改提出明确要求,设置道路占用许可时限、统筹道路挖掘管理,推动建管衔接更加有序、管理更加规范,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