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德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及第13.46(2)(B)条的公告。

公告披露,德信服务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向该公司授出以下各项:

倘德信服务将于6月7日或之前派发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则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惟德信服务须遵守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前提为该公司将于7月6日或之前举行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据悉,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德信服务须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无论如何不得超过)四个月内将其年报文本(包括其年度账目)送交股东及其上市证券的其他持有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德信服务须于年度财务报表有关的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于其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前提交其经审核财务报表。

另悉,6月8日,德信服务发布2021财年年报。公司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8.70亿元,同比增长25.7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822.20万元,同比增长1.06%,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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