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5日起,《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方案明确要求,南宁市所有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家庭厨余垃圾已实现单独投放和收运的住宅小区等属于实施范围,对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将不收运不处置。

此次专项行动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收运、处置单位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倒逼源头分类质量,推动南宁市厨余垃圾分出率达16%以上。

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将签订相关承诺书和告知书,不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生活垃圾将督促管理责任人在7天内落实整改。”南宁市市政园林局垃圾分类办主任李凤琴表示,整改期结束后,若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仍不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收集、运输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收运,各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不得接收处置分类不合格的生活垃圾,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相应的执法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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