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网获悉,4月28日,宝龙商业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进一步公告。
公告显示,宝龙商业获核数师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9(2)条的规定协定同意宝龙商业日期为3月29日的公布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包括有关集团综合全面收益表、综合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关附注的财务资料),2021年业绩公布所载的2021年年度业绩维持不变。
宝龙商业审核委员会已联同宝龙商业管理层审阅经审核2021年年度业绩,并认为该等业绩已遵守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编制及作出充足披露。
另外,于4月28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宝龙商业普通股0.30港元,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连同已于2021年12月15日派付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股份0.15港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息总额为每股股份0.45港元。
倘获宝龙商业股东批准,末期股息将于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或前后派发予6月27日(星期一)名列宝龙商业股东名册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