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我省将重点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提升行动、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行动、高质量人才培育行动、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营商环境优化行动等七大行动,化解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等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托育、健康、文旅、体育、家政等生活服务需求。

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保教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家政服务和残疾人育养服务等实行税收减免。对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推动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政策,不断扩大信贷投放,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

《方案》提出,到2025年,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2人、注册护士4.5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张。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齐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

农村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100%,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建成300个“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设施,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992.7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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