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7月16日在港交所IPO的康桥悦生活自上市后相对比较“安静”。在资本市场的股价表现也平淡无奇,其在4月21日晚发的一则公告引起了物股通的注意。

01缘起车位关联交易

2021年6月17日,康桥悦生活与北京同道订立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康桥悦生活同意就北京同道集团开发的部分物业项目,按独家及唯一基准提供有关一手物业及未售出车位的销售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和销售活动组织服务。

而在2022年4月21日,康桥悦生活与北京同道签订了补充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康桥悦生活应向北京同道集团成员公司支付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下的销售代理服务可退还保证金。

北京同道是由最终控股股东宋先生全资及实益拥有。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北京同道构成了康桥悦生活的关联人士,而在补充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了持续关联交易。

由于补充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可退还保证金的一个或多个建议年度上限适用比例超过5%,此类交易构成康桥悦生活的持续关联交易,并应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

02纠正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康桥悦生活已向北京同道集团支付历史可退还保证金总额2.2085亿元,但其中1.8077亿元仍未偿还。

由于一个或多个历史可退还保证金的适用的比例已超过5%,该历史可退还保证金的支付构成了康桥悦生活的持续关联交易,并需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由于康桥悦生活在支付历史可退还保证金前未遵守上述适用要求,因此该支付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A章「1.未能识别持续关联交易的原因」部分所披露的。

不过,董事会在公告中说道,公司希望澄清,上述违反上市规则是由于疏忽所致。公司对上述无意违反上市规则表示遗憾,并重申其认为继续遵守上市规则和其他适用的监管要求是极其重要的。

03加强内部控制措施

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康桥悦生活已就与北京同道集团的持续关联交易采取并将继续遵守以下内部控制程序:

(1)留存关联人士名单并将该名单与上市规则的相关摘录副本分发给公司各成员的相关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人士名单应由相关附属公司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时更新;

(2)提前向公司相关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任何潜在的关联交易,以确定是否对上市规则有任何影响。

此外,为防止日后再次有类似违反上市规则,康桥悦生活还将采取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定期向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所有相关人员、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交易内部培训,加强并重新解释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要求;

(2)定期审查、监控和核实与持续关联交易有关的现有数据库(包括关联人士的身份、年度上限金额、每月交易金额和累计金额等)以确保准确性;

(3)对于可能构成公司新的关联交易的任何潜在交易,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及时咨询专业顾问和联交所(必要时)。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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