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披露境外上市书面反馈意见公示(4月18日-4月22日),其中包含对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出具的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披露,根据申请材料,万物云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信增值业务,证监会要求详细说明万物云及下属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情况及你公司目前外资持股情况。
此外,还要说明万物云搭建多层持股平台的原因,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的时间、原因及必要性,各平台内部及各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说明万物云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各出资人(员工)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外部人员。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另,根据申请材料,万物云附属公司深圳誉鹰和伯恩物业存在仍在审理的股权纠纷,请详细说明该纠纷可能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详细说明万物云股东人数穿透计算的标准及人数,
补充说明万物云本次拟申请将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具体方案。补充说明万物云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被冻结、有争议或其他情形等。
根据申请材料,万物云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说明新股东基本情况、入股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和落实整改的情况,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的违规违法行为等。
此前,2022年4月1日,万物云在港交所递交了招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