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养老事业更快发展。

据了解,该文件提出,明确“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要求,按照老年人步行15分钟距离测算,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要配建在便于老年人活动的地段,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

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和服务用房状况,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升级打造为具备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避免出现配建设施小、散、远,无法满足使用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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