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网获悉,4月15日,南都物业发布公告,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南都物业表示,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确保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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