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居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加强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约定履行监管义务。
要加强房源信息管理。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对已出租或终止委托出租的房源,应当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发布渠道上撤除。
要规范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出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此类房源。
此外,住房租赁营销宣传,不得以房屋产权买卖、房屋使用权买卖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和推广。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对收费内容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收费清单。收费清单中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