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中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改造范围为列入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的小区(不包含列入拆除重建或者危旧楼改建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业主共同决定并实行申请制。楼内上下水主管线属于业主共用设备设施,是否改造及如何改造由同一趟上下水主管线涉及业主按法定要求作出共同决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中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属于完善类改造内容,应充分尊重业主意愿,涉及业主作出改造的共同决定后,需提出书面改造申请,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改造计划。
《通知》明确改造内容及基本恢复标准。业主提出超出基本恢复标准需求时,实施主体要组织设计单位依据业主提出的需求进行优化设计,并告知相关业主需要承担的费用,由业主出资补齐,原则上应在业主出资后再按照优化方案为其实施改造。支持业主在上下水管线改造过程中同步自行出资更换节水洁具。鼓励施工单位做好相关有偿服务工作。
《通知》提出落实业主主体责任。业主是老旧小区上下水管线改造的责任主体,改造前有表达改造意愿、知晓改造政策、提出改造申请、同意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权利;改造实施过程中,需承担配合改造的义务,包括改造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便利、提出有偿服务要求时支付相关费用等;改造完成后,需承担上下水管线改造工程保修期外的管线维修责任。上下水管线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实施主体向业主发放质量保修书。保修期外维修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应归集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包括上下水共用管线在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通知》要求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搭建包括业委会(物管会)、责任规划师、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居民代表等各相关方参与的协商议事平台,就征集居民楼内上下水改造意愿和改造需求、沟通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及时解决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充分协商。各区政府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统筹供暖、雨污水管线等同步进行改造,落实配套改造资金,完善管线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