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出台《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新增800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完成10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助餐服务形式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2.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3.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服务和管理要求
1.实行资质认定。省级制定老年社区助餐的规范和标准(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实行统一标识。各市县设置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应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
3.加强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