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暨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法制督察动员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4月中旬至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分赴西安、铜川、商洛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业委会成立、公共收益公示、老旧小区改造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1.业委会成立、公共收益公示、老旧小区改造等都是重点检查内容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卫丽红通报了执法检查及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据悉,本次活动在全面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紧扣党建引领下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共进,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和提高物业服务两方面,重点内容有:
(一)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在社区物业工作中的发挥情况。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水电气等专营单位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三)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及运行失效情况。
(四)前期物业管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等情况。
(五)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利用物业公用部门,公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管理情况,车位场地占用费的收取、使用、公示情况等。
(六)老旧小区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及改造的相关情况。
(七)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2.分赴西安、铜川、商洛开展实地检查
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据了解,本次活动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的领导下进行,组成三个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锋(西安组)、郭青(铜川组)、戴征社(商洛组)任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相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人员、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负责人组成。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人员参加检查,省住建厅等有关单位派员陪同检查。4月中旬至4月下旬,三个组将分别到西安、铜川、商洛开展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执法检查报告将提请5月下旬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大财经委负责汇总整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连同执法检查报告印送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法制督察情况向各市依法治市办进行反馈,督促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情况,对于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的,视情开展“回头看”。
3.全省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4154家
服务8490个社会化住宅小区
根据省住建厅统计,截至目前全省有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4154家,从业人员25.5万人,服务于8490个社会化住宅小区。预计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5%,届时物业企业、从业人员、服务对象数将进一步增加。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征社强调,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事关三秦百姓福祉,事关全省人民高品质生活,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
4.省住建厅已起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修改完善后将下发执行
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厅起草了《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运行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等物业服务管理示范文本,待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省发改委将继续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尽快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细则。
省消防救援总队专门草拟了《陕西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报请列入2022年省政府立法项目调研计划,为物业单位消防管理提供法律遵循,着力破解物业单位消防监督存在的短板。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违反规划建筑的认定力度,进一步加强物业用房的规划管理,将物业用房配制要求纳入建设地块规划条件中,严把审查关,保障物业管理用房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逐步完善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配套设施,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促进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依法做好物业用房产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位置,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