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业”)新增1则裁判文书,案由系服务合同纠纷,上诉人为北京福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运佳物业”),被告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该案件起因系福运佳公司与长城物业北京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已于2020年5月15日止到期,服务期限早已届满,但长城物业北京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在此之前欠付的保洁服务费160083元,遂福运佳物业诉至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长城物业北京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运佳物业保洁服务费16008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不足以承担的部分,由长城物业承担。

据企查查显示,长城物业成立于1993年4月1日,注册资本8721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耀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及其业务咨询;市政设施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等。目前,该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熙城睿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7%。

福运佳物业成立于2008年10月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何海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人力资源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等。目前该公司由何海军持股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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