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规范》是黑龙江省首个物业服务标准,倡导物业企业形成“竞价格,比服务”的市场竞争理念,引导企业和业主树立“等价有偿”“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从而有效推动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形成。

《规范》中特别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制定业主服务管理制度,做好业主服务工作。业主服务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进户管理、装修管理、客户接待、报修受理、投诉及建议受理、派工回访、有偿服务、巡查巡检及社区文化活动等制度,并建立相关的服务记录。物业服务人应每日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业主接待服务。物业服务人应设立24小时业主服务电话。物业服务人应采取电话、微信、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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