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霍普《天生精英、知识分子和国家》小记
国家在严格的定义上,它是一个地域内强制行为的合法垄断者,是连续和制度化地违犯财产权,通过征用、征税和管制来剥夺私有财产所有者的机构。
国家是如何产生的?外生源国家理论认为:这是一群人军事征服另一群人的结果。譬如黄帝和炎帝之战争,汤灭夏桀,武王伐纣;但是更多的说法来自于“内生源理论”,这样一个理论是由伯特兰·德·儒弗提出的。依照他的观点,国家是天生精英的结果:私人财产所有者之间自愿交易的自然结果是不平等、等级和精英的产生。这就是我们自古以来的尧、舜、禹的传说。
每个社会当中都会有少数人成为精英。财富、智慧和勇气使他们拥有自然的权威,他们的意见和判断受到尊重,在我们的住宅社区里面,只要稍微假以时日,这样的人物定然自然涌现,他们出于应有的责任感,或者出自于对民间正义的关心,人们求助于这些人去解决私人之间的冲突和恩怨,他们的服务通常是免费的,是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这种独立与公正的态度也帮助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在向国家的过渡中,具有决定性的一步是对审判和和平制造功能的垄断,一旦公众当中的精英能够压倒反对力量,坚持一个域内的所有冲突均由他裁决,国家在这种最根本的意义上就产生了,所以外生源与内生源理论其实是相通的,各种利益主体之间,不再能选择其他法官或和平制造者。
在人类的大部分历史中,人类都生活在君主(而不是民主)制度之下。当然,例外是有的:雅典民主政体、公元前31年之前的罗马、文艺复兴时期的威尼斯、佛罗伦萨和热那亚共和国、1291年以来瑞士州、1648年至1673年的荷兰和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格兰。但是,这些是极少数,而且它们中没有一个略微类似于当代一人一票的民主政体。相反,它们也是高度精英主义的。例如,在雅典,有资格投票和走上统治地位的人口不足5%。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人类才真正走出君主政体时代。
所以,当一个精英成功垄断审判和和平制造功能那一时刻开始,法律和法律的实施变得更加昂贵了。它不再是免费的,也不是自愿交换中的支付,而是靠强制征税来筹措经费。同时,法律的质量也开始下降。一个垄断的法官不用担心因为不公正而失去顾客。他不但不维护原有的私有财产法律,应用普遍和不变的正义准则,反而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滥用现有法律。
所以,这种问题正是物业管理行业的普遍境状,今天很多国人认为,物业管理的弊病已经严重威胁社会稳定,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的高速发展,建设了很多高层楼,物业纠纷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多人也许不知道,相当部分的物业公司,恰恰是物业管理本身的最大敌人,正是物业管理对决策权的垄断,导致了住宅小区的不和谐。
这之中很多欺骗性的理论大行其道,譬如服务论,关于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是“主仆关系”,这是明显的谬论。任何合同关系,都不是“主仆关系”。在国内,承包商与发包商的关系,被认为是从属关系,这在根本上违背了合同签订的“公平”原则。
更多的维权业主不理这一套,试图取代物业公司成为权力的垄断者,他们相信,从实际来看,业主们自行管理不是不可能的。现在广大的农村中,不就是村民们自行组成村委会进行自治吗?农村现在不是管理得很好吗? (事实上,他们正是迷恋这些“国中之国”的权力)所以,业主们也完全可以自行管理,而不必把自己的权力集中授予一个物业公司,这样授权的结果是使得自己丧失了权力,发生了物业公司“反客为主”的颠倒关系。既然目前的物业纠纷越来越多,而且解决纠纷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再加上委托物业公司需要支付的成本,已经大大超过了物业管理给业主所带来的便利。这样的话,何不干脆取消物业管理?
但是,不管是自管还是物业公司管理,它们本质上还是一回事,对普通的缴物业费业主而言,从强制的征用、征税,和服务的等价交换之间的相互切换,其实只有一步之遥,因为每个独立主体的感受是主观的、情绪化的、模糊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还是“随大溜”,所以,这里面起核心作用的在于精英之间的结盟,他们瓦解了个人对权力和暴力的垄断,从而将政治变得丰富分工,形成结构化的体系。为避免业委会掌权后的滥权比物业公司更甚,一些城市出台的“管委会”的政策,或者由居委会代行业主们的重大决策,这些种种变通行为,都印证的一种事实:对财产权利的漠视。
其实在君主政体时代,国王拥有领土并能够将其传给他的儿子,他会努力保护其价值。而民主政体中统治者过去和现在都仅仅是暂时的照看人,并试图最大化在任政府的各种收入,其代价是资本价值的减少和浪费。
民主政体完成了只有凯恩斯才梦寐以求的事情:“食利阶级的安乐死。”凯恩斯的“长期内,我们都会死亡”的说法恰恰表达了新时代的民主精神:只顾眼前的享乐主义。不为身后的事情打算是不对的,但这样的思想已经成了典型。民主政体非但没有使工人阶级变得高贵,反而把精英变成了无产者,并有系统地曲解大众的思想和判断。
在这样的当口,每个人越来越有机会做自己主人的时候,“内卷”、“躺平”这样的效果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因为人们所屈服于自己的命运,其内核是根深蒂固的观念,法治与人治之间,必然会爆发战争,迷恋于后者的人是发起战争,而遵从于前者的人会平息战争,从一战开始的世界历史,这个规律始终不变。
反社会者没有财产权,所以可以禁止所有人与他交易。这个自然法论证看起来是对的,也为禁止与战争国家交易的贸易制裁提供了合法性。但从自下而上的行动学视角,就未必成立。
今天,物业管理者的角色分裂是深刻而剧烈的,长期以来在“权力垄断”的追逐游戏当中,他们扮演了一些职业官僚的角色,尽管真正的地位一直高度不稳定,但是他们的综合作用又恰恰是弥补了长期以来公共服务缺失的真空,在过去的多数时间他们需要给权力垄断者化妆,而今天越来越倾向于做市场行为的守夜人,因为干涉市场引起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多于这些干涉本来要解决的问题。这将导致越来越多的控制和管制,最终走向成熟的专制体系。
霍普最后说:如果历史进程并非不可改变,那么,大灾难也不是必然和不可避免的。最终,历史进程取决于思想,正确或错误的思想,以及遵照正确或错误思想做事的人。只有不可改变的错误思想统治才是不可避免的灾难。一旦正确的思想被接受,并在舆论中广为传播,那么,灾难就不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从原理上说,思想几乎能够在瞬间被改变。——今天从俄乌的战争和抗疫的tf行动之中,许多人都已经看出了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