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谢谢。”2月25日,路桥区桐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工伤调解案件进行回访,工伤当事人王某连声致谢。

2019年11月,王某在路桥区某建设工地施工时发生意外,双腿骨折,经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8级,前期医疗费20多万元和有关补助金9万余元已结清。2021年12月,王某来到路桥区桐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补助,申请调解。

第一次调解中,企业表示王某提出的35万元赔偿额太高,调委会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有关营养费的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交通费的请求因没有有效凭据无力支持;对其他请求,则在合法范围内给予充足计算,共计人民122896.40元。王某感觉自己的期望值远没有实现,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1月中旬,王某申请二次调解,并要求重新计算赔偿金。调委会将第一次计算结果递至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交流核实。根据仲裁机关权威意见,调委会把原先12个月的误工补助改成了8个月,王某听说赔偿额度非但未提高,反而降低了1.7万余元,接受不了,第二次调解又以失败告终。

1月28日,王某申请第三次调解。调委会表示,申请调解盲目坚持自己的观点是调解不成的,还是先回去,想好了再过来。王某表态自己之前混淆了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好几天吃不下饭,这次一定接受调解。最终,调委会又一次伸出援手,利用午休时间为王某调解,并动员企业额外救济了王某人民1万元,最终以共计人民115496.40元赔付,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同意调解结果,不再相互纠缠或反悔,不再涉诉涉访,调解成功。

“法律的严肃与仲裁的权威,我们不能突破,但王某的误工补助从12个月核减到8个月的心理落差我们能够理解,向仲裁机关核实和动员企业救助都是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路桥区桐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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