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老龄化、高龄化和失能人群的持续增长,近年来,被誉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被给予厚望,并获得广泛关注。7月1日起,成都市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将正式实施,届时,将实现参保群体全覆盖,将全部城乡居民和省本级参保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应该如何申请享受保险待遇?可以选择哪些服务类型?
参保人员纳入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
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成都自2017年在城镇职工中先行试点,2020年启动深化试点。经过两轮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成都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坚持应保尽保、覆盖全民的原则,明确将成都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参照《实施意见》规定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
那么,相关群体该如何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根据《实施意见》,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征收,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以及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城镇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和单位缴费与前期政策一致。财政对退休人员缴费补助费率调整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0.01%。
城乡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可自愿选择护理方式
值得留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当先申请失能等级评估。评估机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开展上门评估,失能等级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护理服务方式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长期护理服务类型。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需求,享受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辅助器具服务三种服务。
同时分类制定了护理服务方式。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两种护理方式。参保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可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居家上门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
此外,待遇支付的条件和标准方面,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连续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并处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且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经失能评估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其待遇支付标准由市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参保类别、失能等级及基金收支等因素制定,实行定额或限额支付。
商业护理保险有望加快发展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在医疗需求之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老人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而除衰老造成的功能不健全外,伤害或疾病的原因造成的失能也有可能是长期的。
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来看,其可减少家庭、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的负担,有助于补齐社会长期护理服务的短板。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49个试点城市已有超过1.4亿人参加了长期护理保险,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60万人。
相对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承担重度失能人群的基础保障,商业护理险的角色则更多为经办管理和增值需求补偿。去年10月,银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商业护理保险发展,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满足被保险人实际护理需求。
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布局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相关人士指出,保险行业可借助自身在服务网络、人才队伍、专业能力、信息技术等方面优势,全面参与试点服务,形成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满足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