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缅甸正式生效实施。中国企业出口缅甸的货物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可向海关部门申请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凭证书在缅甸享受优惠税率。中国也将对自缅甸进口的适用RCEP原产地标准的货物给予优惠协定税率。

当日上午,常州海关为常州苏甸贸易有限公司一批价值5.4万美元的手扶拖拉机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这也是南京关区首份输缅RCEP原产地证书。

作为一家专营东南亚贸易的进出口企业,常州苏甸贸易有限公司90%以上的业务是出口缅甸。2021年该公司对缅出口额达1.08亿元,主要出口货物是农机产品及其配件。据苏甸公司总经理王建新介绍:“今年一季度由于疫情和缅甸进口政策的变化,公司业务受到一定影响。RCEP在中缅之间实施,让缅甸客户享受到了优惠关税,起到了非常好的减负效果。公司会与客户一起充分用好RCEP协定带来的政策红利。”

同日,经海关审核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自主出具了首份RCEP项下输缅甸的原产地声明。凭借该声明,该公司出口的一批价值2.32万美元的蓄电池产品在缅甸可享受零关税优惠,且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了通关效率,降低了贸易成本。多年来,理士电池公司一直深耕东盟市场,去年对缅出口总额为50余万美元。

“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是RCEP实施的亮点之一,也是高水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特征之一,企业经海关认定为经核准出口商以后,可以自行为货物出具原产地声明,作为在进口成员国的享惠凭证,效力等同于原产地证书。”南京海关关税处处长周玉生表示,今年一季度,江苏省对缅甸进出口30.1亿元,同比增长42.8%。

下一步,南京海关将在协助企业提升对原产地累积、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等重点规则和便利措施的利用度上下功夫,做好RCEP精准滴灌培训,引导企业更好把握RCEP带来的新机遇,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优势,全力服务我国高水开放、高质量发展。

据悉,中国与缅甸主要贸易产品为机电产品、农产品、塑料制品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此外,有关海关专家提醒,由于RCEP项下缅甸很多商品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商品的协定税率不完全相同,建议企业在对缅甸进出口时,根据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和关税减免幅度等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身的自贸协定,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最大化享受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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