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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加大增量资金投放、做好保交楼金融支持、推进房地产企业纾困、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优化增量房屋供应等9个方面提出32条措施。
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明确,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政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工作地或常住地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在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按所在地房地产信贷首套政策执行。
同时,多渠道释放消费需求。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按照漯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有关工作的通知》(漯房稳〔2022〕2号),继续发放购房人才补贴、契税补贴,执行至2023年8月31日。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研究出台提升团体购买能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单位组织职工集中团购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加快销售去化速度,快速回笼资金,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未开发土地与有意愿、有需求的单位采取联合开发、定向销售等方式组织实施。
此外,加大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对符合“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类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漯河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也可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属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公积金贷款。
同时支持改善性换房需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在存量商品住房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棚改、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发展计划,采取贷款贴息、补贴补助等方式,激励用人单位、政府平台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方式筹集房源。
在优化增量房屋供应方面,《通知》提出, 完善土地招拍挂规则,落实“净地”“熟地”供应。合理调控土地供给节奏,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统筹考虑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适当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对于存在未化解问题楼盘和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过多的房企,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拍挂。
对房企而言,《通知》提出,拓宽房企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债、重组上市及运用增发、配股等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发展。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资产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