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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据成都发布消息,四川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今年11月17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18日起,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上述《通知》还提到,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增加购房资格。

按照今年7月6日成都住建局官方微信号发布的《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另一种情况是,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3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此外,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16日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明确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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