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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四川省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导致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一事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12月28日,四川省通报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内容称,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组,对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严重破坏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详细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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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和仁寿县违反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大肆开发房地产;违规审议通过存在法律风险的《天府生态城、长岛未来城项目规划》,致使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居民集中居住点大量增加,严重挤占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空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没有解释权,也未经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两次违背立法本意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行解释,为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开绿灯”。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及仁寿县原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为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房地产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导致准保护区内342.56亩林地被侵占,其中防护林63.45亩。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黑龙滩流域发生88件林地破坏案件,涉及林地761.58亩。
根据调查情况,四川省委、省政府对眉山市、省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5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眉山市委书记慕新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唐代旭、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宾军宜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时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处长熊德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处长郑伟、时任仁寿县林业局局长温晓燕、时任仁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余建明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仁寿县委书记秦彪、时任仁寿县县长顾贵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泽文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副市长冉登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时任仁寿县委副书记商志忠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021年9月1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报一批督察典型案例,四川省眉山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开发房地产项目,挤占黑龙滩水库生态空间,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同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第一时间跟进,并刊发题为《触目惊心!准保护区内违法开发20个地产项目 四川眉山被中央督察通报》的报道。
黑龙滩水库位于眉山市仁寿县,水域面积23.6平方公里,总库容3.6亿立方米,是眉山市区、仁寿县、乐山市井研县近300万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功能和地位十分重要。
2017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但督察发现,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仁寿县违反条例规定,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大肆开发房地产项目,导致准保护区内居民集中居住点大量增加。
其中,长岛未来城、天府生态城2个片区已审批房地产项目20个,规划建设楼房1097栋(其中低层楼房542栋),总用地面积约3222亩,建筑面积约33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2个片区已建成楼房322栋(全部为低层),占地约546亩,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在建楼房775栋(其中低层楼房220栋),占地约2676亩,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大量低层楼房邻水而建,严重挤占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空间。
2018年2月,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天府生态城、长岛未来城片区项目规划时明确规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要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有关禁止性条款作出书面说明。
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无法律解释权的情况下,分别于2018年3月、2020年4月向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仁寿县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说明,违背立法本意,将条例中“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的规定,解释为“本款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场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直接导致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20个房地产项目相继违法开工建设。
督察组还发现,2018年以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违规为有关房地产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导致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342.56亩林地被侵占,其中防护林63.45亩。同时,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黑龙滩流域内还发生88件破坏林地案件,涉及林地面积761.58亩,其中防护林56.80亩。
在《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采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但督察组在现场看到,黑龙滩水库北部及西北部区域大量植被已遭到毁坏,原有林木被成片高楼和洋房取代,水源涵养功能基本丧失,影响了黑龙滩水库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此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四川省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眉山市应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53项。截至本批督察时仍有8个项目未完成甚至未实施,其中应建设的4000亩生态涵养林只完成了192亩,仅占4.8%。
四川省委、省政府认为,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偏差、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关领导干部为此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极其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