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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2月28日,重庆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为了促进一二手良性循环,支持“先买新再卖旧”;而且,对于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房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通知》是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通知》优化了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在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方面,《通知》提到,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为了促进一二手房良性循环,《通知》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此外,《通知》还提到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暂停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审批,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编辑 武新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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