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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珠海今年5月起开始实施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明年6月底。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该通知称,为继续做好暖企稳岗工作,确保相关政策的有序衔接,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阶段性支持政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已经按阶段性支持政策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如仍困难,可于申请期限到期后继续申请,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补缴缓缴或恢复比例缴存。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自202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此之前未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额偿还,未按时结清的,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支持“租购并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经济中的作用,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减轻租房压力,珠海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原来每个自然年提取限额24000元调整为28000元)的政策,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记者】何丽苑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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