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年底,又有证券从业人员因代客炒股被罚!


【资料图】

12月29日,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肖某顼被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据悉,肖某顼共接受两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累计交易金额达1.11亿元。不过,肖某顼并未从中获利。目前中证协网站上,已无法查询肖某顼的执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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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炒股交易额过亿

首先来看肖某顼的从业情况:2007年9月至2017年11月,肖某顼就职于湘财证券昆明证券营业部,先后担任客户经理、投资顾问;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肖某顼就职于某证券,先后担任某证券昆明西园路证券营业部和某证券昆明湖畔之梦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至于委托肖某顼进行证券买卖的,分别是两名“老客户”。据悉,客户李某在2009年8月就已开立普通资金账户。接受委托后,2015年6月日至2019年8月,肖某顼使用李某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多只证券,累计交易总金额5146.37万元。

类似的,肖某顼私下接受客户王某委托买卖证券,2014年9月至2020年8月使用王某实际控制的某证券账户买卖多只证券,累计交易总金额5988.74元。

为两名客户私下交易金额高达1.11亿元,但肖某顼并未取得违法所得,属于“无偿服务”。然而,由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无论是否取得报酬均属违法行为。

面对监管的处罚,肖某顼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申辩材料中提出:一是立案后未及时告知;二是接受李某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时效;三是部分证据合法性存疑;四是接受李某委托买卖证券的时间区间、交易操作人、交易的计算方法标准等事实认定不清。

对此,云南证监局认为:立案后给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肖杨顼私下接受客户李某和王某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有连续状态,在2020年8月仍存在私下接受王某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其行为未过行政处罚时效。

此外,云南证监局表示,其收集的相关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相关询问笔录、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证实肖某顼私下接受李某委托买卖证券事实清楚,交易的计算方法标准清晰。

最终,云南证监局对肖某顼及其代理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云南证监局决定对肖某顼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目前中证协网站上,已无法查询肖某顼的执业信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肖某顼于2018年3月担任某证券昆明湖畔之梦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后于2020年8月不再担任该职务。

“代客炒股”屡禁不止

就各地券商分支机构违规受罚情况来看,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代客炒股”屡禁不止。2022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已开出十多张针对代客炒股的罚单,其中不乏代客炒股后出现亏损的情况。

例如,今年5月,宁夏证监局对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及该公司财富经理万某作出罚单。据悉,万波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频繁交易后致使账户内累计亏损18万余元。客户发现严重亏损后修改了账户密码,不再让万某代为操作账户。宁夏证监局对万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该分公司也被宁夏证监局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理由是客户投诉后,公司未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未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记录,且对该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今年6月,广东证监局对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员工张某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监管措施的决定。从违法事由上来看,张某存在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代客户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

同期,天风证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李某亮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处罚机构同样是广东证监局。据悉,李某亮的违规事由是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虽非自己亲自代客炒股,但介绍他人帮忙“账户管理”并提供担保,同样违反监管规定。

从过往罚单来看,无论“代客炒股”的账户是否获利,从业人员是否从相关交易中获得报酬,都将遭遇监管处罚。而从交易的实际情况看,公布交易情况的案例基本是“赚少赔多”,且出于赚取佣金等考虑,“代客炒股”的交易频率往往相对较高,频繁短线交易反而降低了盈利的目标。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这是写入《证券法》的行业严格禁令。但在三令五申之下,仍有多名从业人员“以身试法”。有证券从业人员表示,一线员工的考核压力较大,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并非出于牟利,很多时候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而为之。随着买方投顾业务的发展,预计后续情况将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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