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该项政策将让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从中受益,从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通知指出,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至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已达7项,其余6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我国于2018年个税改革中设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则明确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

记者了解到,税务部门已及时升级个税专项扣除申报系统,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今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税务机关提醒,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补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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