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职工在北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月还租”,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明确“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三个提取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租住保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保租房项目可“按月还租”


(资料图)

《通知》规定,职工在北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据悉,申请流程与北京市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一致,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计算,除需保留10元账户余额外,均可用于支付房租。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部门积极对接,一些保租房项目可推行“按月还租”。届时,经职工授权同意后,会按月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保租房运营方,减少中间的提取环节。

职工申请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及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提取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的约定提取周期。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租房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周期也可选择按“月”或按“季”。

7类提取事项增加按月约定提取周期

《通知》明确,职工新申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时,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对已生效的约定提取,职工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将约定周期调整为按月提取。

这7类事项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调整提取周期方面,职工将约定提取周期由按“季”改为“月”后,如果当月还未到约定日,则会在当月约定日支付;如果调整时当月已完成约定支付,则不会因周期调整在同一月份二次支付。从下月开始,会在每个约定日进行按月支付。

新增三个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新增三个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的公告》,规定即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个提取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以上提取事项,按要求提供相应办事材料,审核通过后网上办结。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事项总共14个,即日起,14个提取服务事项都可网上申请。但部分提取事项的特殊情形仍需在柜台办结。具体包括:(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购买的房屋为本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本市的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2)“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主贷款人为申请人的配偶;(3)“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将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打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4)“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离婚分割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对于多次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准确,或提供的影像材料疑似虚构、P图的,所属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将退回该线上申请,要求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到柜台进一步核查。对于核查通过的,可予以受理;对于确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提取行为的,柜台将拒绝受理提取业务,并将申请人标记异常行为标识。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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