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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围绕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1

在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6项支持政策。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同时,落实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参照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标准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分级给予补助。对普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为一等按每孩每月365元、二等按每孩每月240元、三等按每孩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托位补助金。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至3岁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取消生育制约措施,严禁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挂钩。严格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58天;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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