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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 据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全力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尽快复苏回暖,长春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促进交易等方面,拟定了12条措施。

在信贷政策方面,《措施》提到,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措施》还提到,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措施》在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方面提出,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另外,实施重点项目帮扶督导。对涉及到民生、交房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帮扶督导机制,由市、区两级领导进行帮扶,推动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督导项目及时开工、按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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