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赵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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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个城市出台了公积金版的“六个钱包”政策,即“一人购房全家帮”。
2022年7月6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意见稿》显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单独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而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上浮10%。
深圳并不是第一个提出“一人购房全家帮”的城市。一天前,7月5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购房还贷新政:凡是在唐山区域内,单身职工贷款购房,其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提供还贷帮助;已婚职工贷款购房,双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提供还贷帮助。父母贷款购房,子女或已婚子女夫妻双方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提供还贷帮助。对于还贷能力不足的,作为共同还款人允许参与还贷能力计算提高贷款额度。以上人员必须同时为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十余个推出类似政策的城市,除深圳、唐山外,还有咸宁、池州、泉州、珠海、天津、赣州、沧州、秦皇岛、潮州、邵阳、资阳、定西、楚雄等城市还允许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余额帮助购房人还贷。
然而,各地发布的具体细则不尽相同:如沧州限定“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房,其父母可提取账户公积金支持;珠海限定公积金提取比例;唐山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子女或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等。但整体来看,政策均大同小异,核心准则皆是“集全家之力来协助买房”。
从对于楼市影响的角度上来看,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政策或许可以激活一部分楼市需求,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如夫妻运用上述政策买房,在婚姻破裂后,或容易发生财产纠纷。
上海秦兵(北京)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刘馨远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房产,如果离婚会引发房产争夺大战。
“夫妻一方的父母资金帮助,在法律认定上,主要考虑是赠予、借贷、还是共有的法律性质,不同的法律性质对于房产争夺的主体和财产分配会有影响。比如,如果具有借款的法律性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就要考量债务的承担,如果认定房产属于夫妻以及父母共有,只能先析产后再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刘馨远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萍有着同样的看法,她提出疑问:“若购房人夫妻之间出现矛盾,引发离婚,这个时候父母也会引发矛盾,产权归谁?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后续的贷款义务谁来还,若是夫妻不还的话,父母是否应该偿还?”
何永萍认为,如发生纠纷,纠纷主要包括产权方面和贷款方面。
贷款方面,主要体现在购房人若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共同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而不是购房人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因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其实在购房人的贷款合同是需要签字的,是有义务协助还款的。所以说即使夫妻离婚,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仍然有义务偿还贷款。
产权方面,房屋的产权按照民法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产权可以与出资、贷款剥离开来,当事人自己可以约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倘若无约定,则应该按照对于房屋的贡献等综合确定房屋的归属。
“若是父母仅仅作为名义上的申请人,没有进行资金投入,个人认为还是应该作为子女的财产比较合适。相反,若是父母不仅仅是名义上的申请人,同时也进行了资金投入,若这个投入约定了赠与或者说借款,那也不会影响子女财产的性质;若没有约定,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投资款,这个房屋很有可能就是父母子女共同的财产。”何永萍说。
而关于如何解决纠纷?何永萍则认为,解决纠纷最有效的途径是约定,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应提前做好是否出资、是否帮助还款、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名额支持是何种性质等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