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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高乐股份因业绩预告与2021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收到深交所一纸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600万元至7000万元。同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0870万元。但在公司发布修正公告不久后,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0866万元。
深交所认为,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高乐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的,应当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对此,深交所向公司下发监管函,并表示,希望高乐股份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