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十一”购物节活动当天,话题#波司登淘宝旗舰店被曝先提价再打折#、#波司登回应先涨后跌仅便宜0.28元#先后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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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晚,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发布情况通报称,日前,有媒体报道波司登羽绒服涉嫌在“双十一”期间通过“先涨价后再降价”的行为欺骗消费者,根据相关证据,未发现于波司登官方旗舰店销售货号为B00145252F的羽绒服存在“先涨价后再降价”的欺骗消费者行为

截至11月11日收盘,波司登股价报收3.8港元,涨3.26%,总市值413.72亿元。不过相较于去年“双十一”时的5.51港元,其股价已跌超30%,市值蒸发超180亿港元。

波司登羽绒服“双11”只便宜0.28元?

官方:不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据澎湃新闻,一位来自上海的市民李女士爆料,双十一预售期间,她原计划在淘宝波司登旗舰店购买一件可脱卸帽莫兰迪宽松外套羽绒服。她称这件外套在9月份时,平台的价格是券后979.28元。本来她计划在双十一时打折时购买,没想到在双十一预售期间,该款羽绒服的价格提升至1349元,领券购买后实际价格仍为979元

图片来源:海报新闻

波司登官方客服回应:因为店铺活动力度不一样,价格也都会是变化的,但是只要这个价格不超过衣服的吊牌价,就都是合理的

11日晚,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报道中涉及的波司登羽绒服款号为B00145252F,于今年6月开始在阿里巴巴天猫平台的旗舰店上线销售,其6月9日第一笔成交订单显示标注价为1499元,叠加各种优惠措施后,天猫平台显示实际到手价为969.61元

该款羽绒服在6月9日至10月24日20时之前期间内标注单价均为1499元。在此期间购买该款羽绒服的消费者,享受叠加各种优惠措施后,实际支付金额最低为939.81元

自10月24日20时起,因天猫“双十一”活动报名规则要求“最低标价的基础上让利10%”,所有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商品标价均为原价的90%,该款羽绒服即1349.1元,该款羽绒服实际显示标注单价为1349元,符合平台要求。活动期间,叠加各种优惠措施后,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最低为904.6元

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该款羽绒服实物吊牌证据,其零售价全部标注为1499元。

根据上述证据,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发现于波司登官方旗舰店销售货号为B00145252F的羽绒服存在“先涨价后再降价”的行为欺骗消费者

据每经网此前报道,今年“双十一”,淘宝、天猫、苏宁易购等多家电商平台都宣布升级价保服务。

淘宝天猫方面表示,针对此次“双十一”活动期间的价保服务规则做了升级,从以往付款后15天内价保,改为付款/付尾款后至11月11日活动结束后15天内全程价保,即付款日至11月26日,最长价保时间从15天延长至27天。消费者购买带价保标识的商品,在价保期内,若同一商家的同一商品一旦出现降价,都可以发起价保申请,申请退差价,打消“早买吃亏”的顾虑。

天猫方面称,“双十一”期间平台会积极监管商家“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如果发现活动商品提前涨价,将提示商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无法参与活动。

同时平台对全部用户今年“双十一”都提供了一键退差价的服务,在购买商品后,随时可以根据价格的变动进行退差,操作透明简单。

专家:“价格欺诈”的帽子不能乱扣

据国是直通车,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价格博弈无处不在,“双十一”涉及到如此多的商品,商家的折扣高低、诚意多寡,本就没有量化标准,所以“价格欺诈”的帽子也不能乱扣

“价格欺诈”认定的核心是掩盖真实信息。比如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比如实际支付价格高于宣传页折扣价,比如显著引发消费者误解的价格展示。其核心是诱导、误导定价行为导致的价格信息不对称。

就波司登的个案,有人认为其有两毛八的降价,虽然很少也是降价,所以很难定义为“价格欺诈”。但如果证明其有先涨价后降价,或者在页面上发布误导消费者降价信息的行为,其行为被判定为“价格欺诈”也是有可能的。

有时候,“营销套路”和“价格欺诈”只有一线之隔。要买得明白,还是要靠消费者自己擦亮眼睛。

对于消费者而言,盘和林说,第一,消费者可以抱团提高议价能力。当前营销领域的带货主播、博主等KOL需要去帮消费者做这件事。大部分带货主播和博主都是为商家站台,但主播的真正老板应该是粉丝、消费者,想要做大做强,主播的定位要改变为消费者的代言人,头部直播带货主播要以海量粉丝群体为基础,去和商家谈判,以自己流量优势压低商品售价

他认为,能够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头部主播是有存在必要的。我们不要将商家看得“弱不禁风”,至今也没见过哪家企业因为打折而破产

第二,消费者要信息共享和主动维权。诸如今年“双十一”的波司登事件,消费者把这个信息分享出去,以顾客自己的选择来赏善罚恶

盘和林还建议,对于平台而言,未来可以尝试公开某些商品的历史价格曲线,让价格信息更加透明,这有利于同质化商品之间开展价格竞争,从而为消费者创造实惠。

法官提醒:“双十一”购物

这三类风险要注意

据北京日报,“双十一”来临,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提醒大家,消费需要保持冷静,对于常见的三类风险要留个心眼,以免产生纠纷。这三类风险是:定金不退、价格欺诈、实物不符。法官介绍,在“定金 尾款”形式的网络购物合同中,如买家交完定金反悔了,不履行支付尾款债务或者取消订单的,是无权要求店家返还定金的;如果卖家存在迟延发货、尾款价格上涨等违约行为的,则需双倍返还买家定金。法官提醒消费者,预付商品定金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同时应阅读平台的预售定金协议,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防止草率付款却没有“后悔药”。针对价格欺诈,法官提醒消费者,参与网购促销活动时,可以提前关注产品的价格趋势,货比三家,避免被不法商家误导,明明花了“大价钱”还以为自己“买划算”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同时,法官提醒,要特别注意类似“保健品”等商品广告。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因此,看到相关广告,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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