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又一重磅通知落地。据央行官网5月26日消息,日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

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

通知为金融机构出了多个实招。例如敢贷层面,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贷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评价、贷中授信评级和放款支用、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

同时也划明了红线,央行分支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和异常情况的监测,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

“稳增长”压力上升要求金融机构降低门槛,加强对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也使得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程度和风控难度有所上升。资深宏观分析人士王好认为,货当局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和异常情况的监测,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强化自身风控能力,严密监控异常情况;另一方面,严禁信贷用途套利,保证货政策自上而下传导,保证信贷资金切实支持中小微实体,提升货政策有效。既要降门槛,也要防风险,总体而言,对金融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能力要求。

“可以看出,通知主要是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有效信贷需求,防范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被违规使用,资金空转套利,并可能滋生潜在风险,让有限信贷资源流入急需、效率高的小微企业,切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对此,机构可逐步引入数字化技术,提升风控与经营能力。

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提到,要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对不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计提效益工资总额时,可不考虑或部分考虑不良贷款造成的利润损失。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

另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央行分支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降低或取消盈利考核要求,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适度提高代偿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信贷业务提供风险缓释。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自觉,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对照小微企业需求持续改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逐步转变对地方政府融资台、国有企业等的传统偏好,扭转‘垒大户’倾向,减少超过合理融资需求的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知强调。

“这些措施有助于拓展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操作空间,有助于推动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量增、面扩、价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周茂华评价。

王好同样称,这一条例将切实降低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要求和对小微企业的服务门槛,对扩大信贷支持覆盖范围,疏通货政策传导机制,增强货政策直达能力,提升货政策有效具有积极意义,有力支持了经济“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

此外,对于机构如何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水上,通知也提出系列要求。

“例如引导商业银行逐步引入数字化技术,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数字金融普惠功能;拓宽银行融资渠道等,这些都是推动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周茂华评价道。

具体来看,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强组织人员保障,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规划》由央行于今年1月印发,提出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就包括强化金融科技治理,全面塑造数字化能力;全面加强数据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和隐私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共享与综合应用;深化数字技术金融应用,健全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科技成果应用体制机制。

此次通知多个要点也与《规划》内容相呼应。其中就强调,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科技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可通过与大型银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数字化水,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同时还要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央行分支机构要依托地方征信台建设,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在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加快推广应用“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推动跨领域、跨地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此外要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运用续贷、年审制等方式,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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