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信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专家表示,规定的修订对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凸显三大亮点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本次修订以学生实习回归育人本质、保障学生等各方权益为主线,系统梳理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主体责任。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处理、附则等共八章50条。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的基本要求。
一是强化德技并修要求,推动回归实习的育人本质。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与时俱进优化了实习分类、丰富了实习形态。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关键节点进一步明确准则。修订后的规定着眼实习全程、聚焦关键节点,针对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流水线”务工、赚取“人头费”、强制实习等进一步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对跨省实习、实习保险等进一步细化规定,保障实习安全、提高实习质量。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方责任并细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文单位增加工信部等三个部门,并新增“保障措施”和“监督与处理”两章,结合有关部门职责对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学校、实习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等各方职责,强化对违规问题的追责问责。
明确行为准则
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问题,规定要求,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针对强制实习问题,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问题,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该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问题,在原规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的基础上,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内容。规定还明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问题,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多方合力推进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
下一步,各级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联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质量监测、办学水平评价、领导班子工作考核、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等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和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质量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治理实习违规行为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体系,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规定还提出了具体的惩罚举措。其中明确,对违反该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对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而对违反该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该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