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气候变暖逐渐成为人类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最近几年全球气温不断上升,多地气温连连打破历史极值,人类面临的全球气候治理的压力不断增加。但由于气候问题的外溢超越了国家和地区的治理范围,仅靠一国之力无法应对,因此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团结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第四届虹桥论坛特别开设了“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绿色发展与全球经贸新格局”分论坛,旨在共同探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展望未来贸易投资发展新图景,促进全球气候议程目标的协调落实。
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增多、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危害。为此,在联合国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气候协定》等在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得已签署。2021年10月3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在格拉斯哥正式开幕,在为期两周的谈判中,各缔约方最终完成了《巴黎气候协定》的实施细则,包括市场机制、透明度和国家自主贡献共同时间框架等议题的遗留问题谈判,取得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最新重要成果。
在应对气候变暖这一全球性问题上,欧盟和中国的表态最为积极。欧盟在20世纪80年代最早提议将气候变化议题纳入国际议程,并且在2001年美国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后,欧盟无论是在议题设置、技术储备还是在目标设定和践行方面,都取代美国成为了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者。而中国也逐渐从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者向引领者角色转变,积极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中国将破立并举,稳扎稳打,在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过程中逐步有序减少传统能源,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国将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同时,中欧双方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上的诉求基本一致。工业革命以来,全球气候变暖的原因主要在于化石能源消耗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所形成的温室效应,而为化石能源寻找替代选择成为解决气候变暖的治本之策,诸如风能、水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或称可再生能源逐渐成为了人们研究的对象。
中国和欧盟一方面均面临着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压力,一方面又存在自身能源短缺的问题,因此双方在发展新能源方面存在共同利益。而欧盟由于发展新能源技术较早,掌握了新能源领域的核心技术,中国则具有完备的工业体系,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体系中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有鉴于此,中欧双方已经在能源相关领域建立了常态化的合作平台和沟通机制。2018年双方发布《中欧领导人气候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体现了双方对于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问题的共同认识,以及双方积极践行《巴黎气候协定》的决心。2019年,旨在促进中国与欧盟之间能源领域合作的中欧能源合作平台(ECECP)项目在北京启动。2020年6月22日第九次中欧能源对话举行,双方就清洁能源与绿色发展、能源安全和全球能源市场、电力市场改革与监管、能源技术与创新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
在新能源领域实际的合作过程中,中欧双方已取得了重大进展。2021年11月20日,国内首个中外合资海上风电项目--江苏东台海上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这是中欧新能源合作新成果。中国生产的风能和太阳能光伏产品等新能源设备也因其质优价廉进入欧盟市场,中欧的新能源合作项目日渐增多。
中国和欧盟均将新能源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双方在气候治理和新能源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中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欧盟《2050能源技术路线图》等也突出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主体地位。但也应当看到,中欧双方的合作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也充斥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例如,欧盟认为中国在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双方合作的加深。但随着中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这一情况也在逐步得到改善。当前,中国和欧盟同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二者在气候治理方面的合作也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宝贵经验。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虹桥国际经济论坛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研究员,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