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认定首批12家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后,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推进基地建设和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先行先试创新发展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数字服务为核心的数字贸易发展迅猛,推动全球经贸发展和治理体系深刻调整。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球数字化变革极大加快,以ICT服务为代表的数字服务贸易大幅增长。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占比大幅提升11.8个百分比,超过过去10年总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的致辞中指出,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数字贸易发展作出统筹部署,明确提出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平台建设,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若干措施》,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十四五”规划要求,更好推动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先行先试,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营商环境和治理体系,助力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提升,拓展数字经贸领域国际合作新空间。
顺应形势明确任务
对照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若干措施》不仅细化了基地建设任务,而且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部署:
一是聚焦产业发展的重点,提出要引进培育一批新兴数字服务企业,促进区域园区间、基地产业间合作,发挥产业集群效应,以及将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数字平台服务纳入出海专项扶持计划。
二是明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提出要建设共性技术支撑平台、数据资源交易合作平台等5类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政策研究、产业规划等7类公共服务供给。
三是细化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提出要制定数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广基地优秀实践案例,积极开展先行先试。
四是细化政策支撑保障措施,在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统计监测等领域作出了更细化和具体的工作安排。
五是加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应用部署,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实施网络架构升级。
六是加入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探索数据分级分类、安全评估、共享利用等制度建设,试点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等数据安全技术,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七是加入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对接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拓展数字经贸领域国际合作。
四大重点着力推进
从《若干措施》可以看出,下一阶段基地建设应关注以下四个重点方面:
一是创新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数字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却也存在创新不足、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需要发展壮大数字服务产业主体、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引导和支持产业自主创新,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打造我国外贸竞争和合作新优势。
二是创新制度规则。与货物贸易相比,数字服务贸易更注重国内制度法规建设,解决“边境”和“边境后”制度不协调问题,以及加强国家间制度对接。需要积极先行先试,探索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数字营商环境等制度建设,为我国数字经贸领域制度型开放积累实践经验。
三是创新国际合作。数字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快速发展之势,各方对制定数字贸易规则、加强国际合作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强技术标准、数字规则、数字治理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对接高水平自贸协定的数字贸易规则。
四是创新支撑保障。新兴数字服务产业发展和“走出去”可能面临与传统产业不同的新问题、新挑战。需要结合产业发展规律特点,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人才、统计等方面支撑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