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ST艾格(002619)再次发布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二级市场上,该股已经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成交明显放大,退市已成定局。投资者在无法避险卖出的情况下,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事投资者维权的杨泉军律师表示,投资者除及时做出交易决策规避风险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挽回部分损失。早在2020年12月7日,*ST艾格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部分投资者通过微信falv365参加维权。目前证监会已经查明,*ST艾格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依法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以及关联方非经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并且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增利润情形。据此,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交易*ST艾格(曾用名艾格拉斯)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上述微信号咨询律师或者将维权请求发送至邮箱kanfa@foxmail.com,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发布的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称,公司因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经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进一步沟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仍会因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股权转让、对外投资、资金占用等事项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经公司初步核算,2021年度公司修正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投资者应警惕投资风险。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