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现内外贸一体化是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必然要求,也是商务工作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途径,更是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意见》是国内首个以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工作目标的文件,是指导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发布对于促进中国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现实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扩大出口,赚取外汇,结合当时中国的国情,我们建立了内外贸有所区隔的标准体系和调控体系。为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外贸建立了以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为主的高水平生产标准体系。内贸则以满足国内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为主,建立了适合当时国情和消费者购买力的相对宽松的生产标准体系。与内外贸不同的生产标准体系相适应,形成了“重外轻内”的内外贸分割的管理体制。总体而言,外贸领域的法律法规比内贸的宽松;外贸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比内贸的严格等等。内外贸分割的管理体制有其客观的历史原因和历史作用。内外贸分割的生产和调控体系对于扩大出口,筹集建设资金以及满足国内消费者的基本需求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
新时期,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低标准的生产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急需增加优质的国内供给。内外贸不同的标准体系使得外贸企业产品很难直接在国内市场销售,无法有效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与此同时,内外贸分割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中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急需做出改变。在这个历史背景下,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印发对于中国优化内外贸调控,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重点工作聚焦
在明确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意见》给出了内外贸一体化的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意见》提出了内外贸一体化五项需要完善的制度内容。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和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主要目的是从国内法律法规环境、监管环境和国际规则环境方面减少影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标准认证互认,主要是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升国内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形成内外贸统一的标准体系。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主要是通过“三同”这一方式逐步引导企业形成内外贸产品统一的生产标准和体系。通过这些制度性安排最终降低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成本,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动力。
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意见》从三个方面给出了增强企业一体化发展能力的具体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要是发挥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改变以往内外分割的做法,走双循环的发展道路,走一体化经营的新道路。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主要是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方面加强企业生产的供需匹配,增强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主要是通过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意见》从三个方面给出了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的具体内容。在建设制度高地方面,积极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引领作用,通过这些平台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通过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在平台建设方面,利用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在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方面,通过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以及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等方面降低内外贸商品流通成本,促进高效通达的国内国际市场。目标方向明确
《意见》首次明确地给出了到2025年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目标。一是内外贸衔接更加有效。具体在内外贸的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和认证认可等6个方面实现内外贸的有效衔接。二是实现内外贸的高效运行和融合发展。在联通网络方面,实现内外贸网络联结更加完善;在政府管理方面,实现内外贸服务的标准化和优化;在调控体系方面,实现体系的健全和标准统一。最终实现企业在内外贸切换过程中的顺滑和无障碍感知,降低企业内外贸切换的成本。
基本原则清晰
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要科学发展原则予以指导。《意见》指出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三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为主。内外贸一体化的主角是企业,政府的作用更多的是政策引导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内外贸一体化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要破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而破除这些障碍,就需要通过改革开放,通过制度型开放,推动制度和模式创新,实现内外贸调控体系的一体化。三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和推进步骤,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考核评估和评价体系等全面系统协调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
保障措施有力
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是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意见》给出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意见》指出,在符合多双边经贸规则的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实现内外贸的融合创新发展。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满足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是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意见》明确指出,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通过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意见》指出,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发布相应的行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指导企业发展。通过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部级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总体来看,《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目标明确,方向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将会为中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