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2月1日对韩国正式生效。韩国政府近期向国会提交评估报告,认为RCEP生效后20年,韩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每年多增长0.14%。RCEP生效后将助韩国进一步实现市场多元化,紧密韩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同时,韩国和日本也将首次建立起双边自贸关系。
RCEP成员国共同开放市场,将成为一个持续受益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经济体的俱乐部,协定正式生效后,韩国的贸易将得到发展,中小型企业也将得到巨大的发展机会。
实现市场多元化
RCEP的生效将助韩国拓展东盟市场。2020年,韩国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额为269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一半。RCEP生效后,东盟市场会对包括汽车零部件、钢铁等韩国主力出口产品进一步降税,将为韩国出口注入新动力。同时,在东盟市场,网络游戏、动漫、电影制作等领域也将开放,为韩流蔓延创造条件。预计韩国文化服务业出口未来3年将以年均1.1%的速度增长。
而且RCEP所带来的不仅是直接的经济效益,通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相关法规,还能降低贸易成本。
此外,RCEP在韩国生效后,意味着韩国和日本首次建立起双边自贸关系。双方关税取消率为83%,但不包括汽车、机械等行业。
为确保RCEP在韩国顺利落地,韩国的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准备工作。据悉,韩国的产业部和企划财政部、外交部、农林畜产食品部、海洋水产部、中小风险企业部等相关部门和贸易支援机构在韩国国会通过RCEP批准案后的当天就召开会议,检查RCEP准备情况及有关支援企业利用协定的计划。同时,韩国的贸易支援机构也开展积极宣传,让国内企业了解RCEP市场开放效果和成本节约效果。韩国政府计划本月内更新“trade navi”(自贸协定信息检索平台)网站税率、原产地信息等,举办各行业及地区系列推介座谈会,年内编制《RCEP利用指南》等。
深度融入区域经济
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和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更加意识到区域合作的重要性,使得区域合作在各国对外关系中位置提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正式生效后将促进韩国与亚太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区域经济深度融合与自由贸易发展。
2021年7月27日,在第18次东盟-韩国自贸协定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双方同意升级自2010年生效的东盟-韩国自贸协定。该协定对扩大双方贸易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东盟-韩国自贸协定下,还成立了东盟-韩国经济合作基金。
2021年10月,韩国和菲律宾之间的自贸协定(FTA)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联合宣言。根据协定,韩国对菲律宾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的比例达到94.8%,菲律宾对韩国撤销关税的比例为96.5%。由此,菲律宾成为继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之后,第5个与韩国建立双边自贸区的东盟国家。
2021年12月,韩国和新加坡完成韩国-新加坡数码伙伴关系协定(KSDPA)的谈判。该协定将通过建立前瞻性的数码贸易规则和规范,促进数码系统之间的兼容互通性,深化两国在数码经济领域的双边合作。协定还将深化新兴领域的双边合作,如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支付和源代码保护。
2021年12月14日,韩国与越南签署两国关于社会保险的协定。这是韩越两国政府签署的第一个关于社会保险的全面双边协定。根据协定,越南公民赴韩国务工可续缴社会保险。反之,韩国公民赴越务工亦可续缴社会保险。该协定将有助于促进韩越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发展。
除了加大与RCEP成员国间的合作,韩国今后还将继续推进与墨西哥、太平洋联盟、南方共同市场、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等经济合作组织的FTA谈判,也将积极参与亚太地区数字贸易规则的讨论与标准制定。
中韩合作加深加实
中韩互为近邻和重要合作伙伴。在全球化时代,两国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2021年1至10月,中国对RCEP成员国贸易额达15171.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31%。其中,中国与韩国贸易额达293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7.1%。其中,中国向韩国出口1207.1亿美元,同比增长33.8%;中国从韩国进口1731.9亿美元,同比增长22.8%。
韩国关税厅和中小风险企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29日,韩国中小企业的出口额超过了2018年1052亿美元的历史记录,在全部出口额中,中小企业所占的比重为18.2%。从出口对象国家看,第一位为中国,占比20%。
今明两年是“中韩文化交流年”,2022年是中韩建交30周年。在此背景下,2021年8月,“中韩关系未来发展委员会”正式启动,这是双方共商共谋两国关系未来30年发展的重要一步。相信双方将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推动双边关系向更加成熟、健康的方向迈进。
即将过去的2021年里,新冠肺炎疫情在东亚地区多国延宕反复,不少国家都在努力寻求重新开放经济,把RCEP视为本国乃至区域经济复苏的重要保障。如今RCEP即将如期生效,再次反映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开放合作的时代大势。RCEP正式生效后,各方还需共同努力,克服障碍和困难,积极解决在实施协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以合作迎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带来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