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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时时服务发布公告,公司股权架构变动,涉及根据信托契据成立家族信託及转让。

紧接家族信托安排前,黄黎明先生(执行董事及于转让前恒生之唯一股东)拥有恒生全部已发行股本,恒生拥有6.26亿股股份,占时时服务已发行股本的55.45%。此外,黄先生配偶李梦雅女士被视为于恒生持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紧随家族信托安排后及于本公布日期恒生继续拥有6.26亿股股份,占时时服务已发行股本的55.45%;恒生由HFC全资拥有;HFC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

时时服务表示,家族信托安排完全是为黄先生家族成员间的继承及遗产规划,董事认为,家族信托安排将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运营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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